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校级重点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博士生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博士生;学硕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限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SRIP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已获得立项的同一项研究不得再次申请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资助项目分为博士生专项、学硕专项。
根据经费总额,2023年度预计资助科研创新基金项目60项,博士生专项3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6万元/项;学硕专项3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
项目级别 |
项目分类 |
资助名额 |
资助金额(万元/项) |
人文社科类 |
自然科学类 |
校设重点项目 |
博士生专项 |
30项 |
0.6 |
1.2 |
学硕专项 |
30项 |
0.5 |
1 |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限额推荐原则。2023年度科研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由学校进行分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资助类别为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项目,每个学院可推荐的项目数详见附件1。
(二)评审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2日)
研究生通过研工评审系统线上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项目1项。
(二)评审(2022年5月12日-5月24日)
1. 学院根据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请申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准备好5min以内的汇报ppt,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研工部。
(三)公示与发文(5月24日—5月27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项目经费将于2024年(结题年)资助。
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知另行发布。
未尽事宜请:赵刚
联系电话:8760383
附件:
1.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各学院拟推荐项目数
2.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
3.关于宁波大学××学院报送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材料的说明(参考版)
4.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5. 研究生科创基金线上申请流程
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