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详见附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班级积点分排名已单独发给班长或团支书);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分配方案,博彩导航
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评定名额为14名。国奖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原则
请各班级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四、评奖程序
1. 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于10月8日16:00前将审批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收。
2.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同时,获初审推荐的同学在学生事务大厅进行网上填报。
3.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琳华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