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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大学食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琳华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详见附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班级积点分排名已单独发给班长或团支书);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分配方案,博彩导航 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评定名额为14名。国奖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原则

请各班级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四、评奖程序

1. 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于1081600前将审批表纸质稿交至东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收。

2.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同时,获初审推荐的同学在学生事务大厅进行网上填报。

3.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琳华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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