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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8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总名额为101名,其中博士生6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商学院各推荐一名竞争1个名额,硕士生95食品与药学学院5。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硕士生每人2万元。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3号)。

(二)学业奖学金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如下:

1.一年级新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

1.80

二等奖学金

其他博士生

1.50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5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

0.40


2.二、三年级研究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20%

1.80

二等奖学金

80%

1.50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20%

1.20

二等奖学金

60%

0.80

三等奖学金

20%

0.60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三)绣山清寒捐赠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名额为9(食品与药学学院无),新生奖学金名额为8(食品与药学学院1名)。奖励标准均为每人0.3万元。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文件)。

(四)捐赠助学金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名额为15(食品与药学学院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0.8万元,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18级新生和2017级获资助学生。各学院对2017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持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详见《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18号)。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名额为50(食品与药学学院2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6万元。详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

(五)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6级和2017级,具体分配见附件)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

评定条件之一:三好研究生,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奖学金评定,各班级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学业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考虑工作量大以及评定的复杂性,尤其要明确学院名额比例二次分配方案。请各个班级根据此指导意见和学院实施细则,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解读说明。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4.评奖学年时间:原则上为2017.9.1----2018.8.31。为激励毕业生多出高质量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毕业学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其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一个月,即至2018930日前。

5.成果级别认定。自然科学类依据《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人文社科类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论著和译著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目录》。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学院可采取票决制,也可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定。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班级报送学院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921日,学院发布评定通知,后期微信推送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相关情况。班级成立711人(奇数)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奖学金和荣誉的评定,班主任为组长。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8日完成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的材料上交和评定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误后,29日上午11:00前上交材料至学院。逾期不再做材料补充。

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24日上交至班级,班级审核无误后于2511:00前上交至学院,逾期不再做材料补充。

相关评审细则及学院名额分配详见学院通知。

报送学院材料:纸质版食品与药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海洋学院东楼207),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监督和举报电话15257499683

联系人:

李高尚   623392

高晓兰  629683



食品与药学学院研工办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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