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有关要求
1. “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是甬籍爱国人士朱英龙先生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向上、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希望各学院能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 评奖须坚持规范化操作,按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评奖注意事项
1. 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向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递交申请表,在填写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时,“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同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 学生在递交申请表时,必须附考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毕业生在离校后申报奖学金的,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或者本人直接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魏绍相楼学生事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吉星老师收,联系方式:1586727137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3. 学校在确定获奖名单后,获奖学生须在报到后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黄庆苗楼411室,吉星老师收);学校将凭学生的报到证明于2019年年底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仅限宁波地区的建行卡,毕业后请勿销卡,并存留一定余额在卡内)。
4. 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5. 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6.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撤销其荣誉。
三、评奖日程安排
1. 6月25日至8月28日,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
2. 9月1日至10月31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申报奖学金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8980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
附件: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9年6月25日
转自://my.topbocai.net/detach.portal?.pmn=view&action=bulletinBrowser&.ia=false&.pen=pe1422&bulletinId=0d796650-9723-11e9-a67e-83e4baeaecdb&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注:1. 资料可邮寄,邮寄信息详见上面通知
2. 申请表中学院意见一栏先空着
3. 2019届升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均可申报(除保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