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设置
参评对象为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我校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校共计29名,每人8000元。食品与药学学院分配到的名额共1名。
三、评选条件
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9日—10月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0月8日13:00之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到学院学工办204吴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10月8日—10月1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1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8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评奖日程
每个学校最多推荐1名国奖特选候选人。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公开评选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学院于10月8日之前将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8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8—2019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宁波大学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宁波大学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