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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1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院奖学金、荣誉奖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学校总名额为106名,其中博士生9名,硕士生97名(参考2020年名额,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硕士生每人2万元。2021年食品与药学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一共5名,符合条件且有参评意向的请于927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稿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博彩导航 可推荐1名博士生争取学校的竞争名额1个。上交材料和时间同上。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45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级如下:

1.一年级新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

1.80

二等奖学金

其他博士生

1.50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5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

0.40


2.二、三年级研究生

1博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20%

1.80

二等奖学金

80%

1.50

2)硕士生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奖学金

20%

1.20

二等奖学金

60%

0.80

三等奖学金

20%

0.60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三)新生学业奖学金

1. 博士生。第一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交叉学科博士生获一等奖学金,其他博士生获二等奖学金。

2. 硕士生。奖励等级不设比例。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二等奖: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四)优生优培奖学金

研究生优生优培新生奖学金认定范围为2021级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研究生、交叉学科博士生。优生优培奖学金分一、二等奖,分别为每生10000元、5000元。直博研究生可申请一等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认定;其它可申请二等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学科办公室共同认定。2021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优生优培奖学金进行申请,经校院两级审核后发放奖励。

(五)捐赠奖助学金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学校名额为45名。资助标准为每人0.8万元,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21级新生和前两级级获资助学生,博彩导航 2021级新生奖助名额共1名。学院对前两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持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

2.绣山清寒捐赠奖学金因协议签订问题,暂不评定。

3.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全校名额共8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博彩导航 共有4个名额。具体评定标准详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六)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博彩导航 荣誉奖评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评定条件之一:三好研究生,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

以上奖助学金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45号)。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班级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班级内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班级同学进行解读说明。

(二)申请材料确保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班级和学院两级将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4.评奖学年时间:原则上为2020.9.1----2021.8.31。为激励毕业生多出高质量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毕业学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其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一个月,即至2021930日前。

5.成果级别认定。自然科学类依据《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人文社科类依据《宁波大学2020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论著和译著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班级内部组建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应考虑代表的广泛性。推行公示制度,在报给学院之前,班级内部要进行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1. 国家奖学金材料:9271500前将国奖申报审核表(国家奖学金附件2)、积分表(国家奖学金附件3)和佐证材料纸质稿交至竺银康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

2. 助学金材料:9月2715:00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将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学工办吴老师处。

3. 新老生学业奖学金材料: 10916:00前报送班级公示无异议拟获奖学生《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定汇总表》(学业奖学金附件4)纸质版至学工办吴老师处,并在系统中完成班级审核,汇总表须班级奖助学金小组各位成员手写签字。

4. 荣誉奖评定材料:101215:00前报送班级公示无异议拟获奖学生《宁波大学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至学工办吴老师处,并在系统中完成班级审核。汇总表须班级奖助学金小组各位成员手写签字。

(二)10月中旬,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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