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设置
参评对象为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我校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校共计30名,每人8000元。食品与药学学院分配到的名额共1名。
三、评选条件
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30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有时系统不稳定,会存在邮件漏收的情况,谨防漏掉,请发送邮件后编辑短信“姓名+已发送国奖审批表至邮箱”发送至611959.),纸质版统一于10月8日16:00前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
2.10月9日—10月12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3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8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2019—2020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