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和《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食药政字[2021]12号】文件规定,奖学金综合排名采用“各项权重系数总和不得高于100%,其中,学习成绩权重占比60%,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权重占比20%,非学业因素权重占比20%”,学院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将各项目赋分规则加以细化。
其中S3非学业因素满分为100分。学生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进行非学业因素评定,指标项目评定结果为“优秀”或“有”的每项直接计8分。获评“优秀”或“有”的学生在该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的,可申请在相应项目得分上追加2分。
一、 申报条件
根据2021-2022学年非学业因素评定结果,学生的指标项目评
定为“优秀”或“有”,且在该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均可申请在相应项目得分上追加2分。
二、 申报流程
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一份申报表对应一项追加分,学生可根据自身非学业因素评定结果提交多份,逾期视为放弃。
2. 班级填写申报汇总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提交学院学工办。
3. 学院成立非学业因素追加分评审小组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学工网进行公示。
4. 学院后期制作微信推送择优宣传优秀学生引领风采。
三、申报时间
9月7日16:00前将班级申报汇总表和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 注意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在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一律视为放弃申
报。公示无异议后不接受增补等处理。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