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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24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16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3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6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19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56

4.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各专业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班级组织

班级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014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宁波大学特等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01713: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书+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其他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02116: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书+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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