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2022年博彩导航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6名。博士生名额需要竞争(7个学院PK两个名额,见【注】)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人3万元,硕士生每人2万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学院认定的评选条件,除法学院和体育学院外,其他学院无增列。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班要向班级同学详细解读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和学院评定细则。
(二)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线上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线下本人将纸质材料提交班级和学院,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3.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2020版)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2016版)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在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前需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在班级和学院公示期内反馈。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同学们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有意向申报国家奖学金的请以班级为单位在9月25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含《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及评审材料)交至竺银康楼204,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注】:博士国家奖学金没有分到名额的7个学院,每个学院推荐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生PK剩余的2个名额,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比,评选2人获得指标名额。学院名单为:商学院、体育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于9月24日之前将推荐博士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发送至学工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推荐候选博士生需自行准备PPT参加答辩(其中3分钟答辩,2分钟提问)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15906842869、672869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