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继教[2021]33号《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以及食药政字〔2021〕11号,《食品与药学学院高技能创新创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营养与健康管理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高技能创新创业班非学历脱产班在读学生。
二、 评定等级和名额

各班具体奖学金名额请详见附件1。
三、 评定条件和程序
详见附件2:食药政字〔2021〕11号,《食品与药学学院高技能创新创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 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
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五、 评选安排
请各班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班级评定结果(班级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稿报送至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