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实施办法》(食药政字 [2023]27号)(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1、科技创新类
(1)本科生科研创新成果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食品与药学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成果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二《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科研创新成果奖)》,附佐证材料SCI收录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2、学科竞赛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成果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竞赛项目须由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或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三《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学科竞赛奖)》,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3、学生创业实践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3,成果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四《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创业实践奖)》,附佐证材料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学校关于营业额认定的相关材料。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4、学生国际化发展培育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4,成果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五《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国际化培育奖)》,附佐证材料。须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
二、申报材料提交
2023年“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17日16:00前上交到竺银康楼204李嘉炜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李嘉炜老师,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奖学金发放
“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经学院学生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审议,拟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公示无误后学院发文,直接发放负责人学费卡中。
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