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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包括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三类。各类奖项进行分类申报。

二、奖励范围

成果获得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其中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申报人应为2024年在籍研究生,例如A同学20236月毕业,202310月公开发表文章,则具有卓创曹光彪评奖资格,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不同的奖项适用范围具体规定。

三、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2.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年度预算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赋分总数,计算单价执行

4.期刊论文查询网址//www.webofscience.com

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nbdxkjc,限校内IP使用),2023年科研成果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会议论文以及列入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成果不予奖励,详见//earlywarning.fenqubiao.com/#/zh-cn/early-warning-journal-list-2024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各学院推荐1-3项科研成果参评。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1项博士生科研成果参评,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方向)博士生科研成果纳入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进行申报。各学科性学院可推荐1-2项硕士生科研成果参评,根据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数认定,基数在平均数之下的学院可推荐1项成果,基数在平均数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项成果,博彩导航 限额硕士生科研成果2项参评。

2.各学院推荐的科研成果需符合评奖年度的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

1.“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是宁波大学研究科研成果奖的最高奖项,每年评定不超过10,评定名额原则上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医学部研究生不少于1人,每人奖金3万元,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

2.评奖名额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实行不限项申报,对所有参评者按照标准进行计分核算,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取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各10名,进入终评(若出现末位并分,一并进入终评)。

3.“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成果认定:313-325日,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应用,录入个人科研成果。注: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以SCIEI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其它类应提供相应佐证。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

2.个人申请:328日前,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审核通过的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2024年在籍研究生需委托在籍研究生在研工评审中选择代人申报,上传手写签字版《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补充完整申请信息提交后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录入系统未通过学院审核的成果不予奖励。

3.导师审核:329日前,导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

4.学院报送:411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完成系统提交。

5.学校评定: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经学校复核确认终评名单、再进行终评的现场评审后产生,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份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科研成果录入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完毕,请耐心等待,因信息误填或材料不充分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科研成果应用系咨询等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m,反馈问题时请备注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及具体问题等必要信息。


联系人:李嘉炜 672869/1590684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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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附件

附件1.卓越、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各学院推荐名额表

附件2.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3.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代人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5.各项科研成果评定参考文件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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