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26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19名 |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3名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6名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19名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60名 |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名 |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名额限制 |
各专业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班级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9月25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9月28日前,学院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1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校。
(三)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其他各类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校。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3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2.新增兼得和获评上限:在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基础上,明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数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0574-87604384
办公地点:竺银康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孙少琦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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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