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名额
根据校院两级的名额分配方案,老生各班各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新生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统一为每生每年1万元,新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统一为每生每年0.8万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附件》(附件5)和《博彩网站排名-博彩导航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食品政字〔2024〕2号)(附件6)。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班要向班级同学详细解读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和学院评定细则。
(二)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线上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线下本人将纸质材料提交班级和学院,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评奖学年时间:2023.9.1--2024.8.31。毕业班研究生(延长学业学生不算入内)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
4.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出现新老标准衔接时,相应级别按就高原则来认定。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如果班级没有党支部书记建议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参加)应加入评定小组,在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前需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在班级和学院公示期内反馈。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同学们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新老生学业奖学金材料请于10月27日16:00前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纸质稿(含《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推荐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阮老师处,并在系统中完成个人申报和班级审核,汇总表须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各位成员手写签字,电子材料(含《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推荐汇总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老生填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阮老师0574-876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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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