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
二、追加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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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与第一批一致,共1名。
三、评定办法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参照学院今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执行。学院拟推荐获评第一批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有效,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日程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1月1日14: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提前准备好国家奖学金汇报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11月8日前,学院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的方式,个人申请材料需打印(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五、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0574-87604384
办公地点:竺银康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孙少琦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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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