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学校通知,从2019年9月开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进行线上申报,学生每年9月份申请一次即可,无需每个月申请。班级管理员、学院辅导员每月审核并提交数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每月500元)。学校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资助条件: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 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请流程
1. 本人进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ehall.topbocai.net/new/index.html, 初始账号是学号,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成功登录后,点击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这个应用即可以进入这个应用。硕士研究生申请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申请每月1250元。学生按月申请,每年提交一次。此外,请仔细核对建行卡号。请在9月15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再申请。
2. 班级管理员进行初步审核。每班已设置一名管理员,一般是班长。请班级管理员在9月17日前确保班级符合条件的同学都已完成线上申请并审核通过。
3.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五、动态发放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 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资助期限顺延。若该生在顺延期间毕业,则从 其毕业日期的下一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 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 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发放;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 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五)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基本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 金;
(六)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在 成绩登录后次月起停发 6 个月助学金。
(七)在校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的,从 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 6 个月助学金。对受记过以上处分 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 12 个月助学金。
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七、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未尽事宜,可咨询学工办吴老师611959,甘同学13586710525、620534。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