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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 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5 点击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如果班级没有党支部书记建议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参加)等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后打印纸质版需经办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提交研工部核准。

(三)公示提交

学院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三)《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请各班级于322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网上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李嘉炜

联系电话:876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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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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