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1-2022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topbocai.net,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6月2日—6月5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月6日—6月13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班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月14日—6月20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21日—6月27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月28日—7月4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三、评价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定实施意见》
相关说明:
1.各班级应严格对照《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定实施意见》中非学业因素10个项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依据进行评审。10项评价的期限原则上为所在学年,一般为上年的7月初至本年的6月底。证书或资格以获得的时间为依据参评。评审过程中请各班重点做好文件解读与班内公示工作;
2.学生本人自评时结合本人在本学年内的行为表现,参考项目等级评价依据,自主确定10个项目的评价等级。10个项目评价等级的确定实行“自主举证”制度,即: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须自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
3、班组成立非学业因素评议小组,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班组评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表决、多数通过的形式复核并确定其等级。
4. 本次评定仍然按照原文件执行,新文件自2022年9月起执行。若原文件执行与实际操作不符的,可参考新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诸老师: 17857399116、669116;
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