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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05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3-2024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topbocai.net,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

1.学生自评阶段(67日—612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2.班组评议阶段(613日—619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3.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20日—625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4.学校审核阶段(626日—630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严格对照《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定实施意见》中非学业因素10个项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依据进行评审。10项评价的期限原则上为所在学年,一般为上年的7月初至本年的6月底。证书或资格以获得的时间为依据参评。评审过程中请各班重点做好文件解读与班内公示工作;

2.学生本人自评时结合本人在本学年内的行为表现,参考项目等级评价依据,自主确定10个项目的评价等级。10个项目评价等级的确定实行“自主举证”制度,即: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须自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

3.班组成立非学业因素评议小组,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班组评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表决、多数通过的形式复核并确定其等级。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孙老师:8760438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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