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2018-2019学年食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本次荣誉奖申报采用学生纸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共平台公示—学院公示—系统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海洋学院分流过来的2018级海洋药学专业学生回海洋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阳明班同学回阳明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
二、参评荣誉奖项目
此次参评的荣誉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
三、荣誉奖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
四、参评荣誉奖名额
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获奖学生名额生成比例,学院拟定了各类荣誉奖的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食药学院2019年荣誉奖拟分配名额》。对分配表有异议的请务必在10月18日12点前反馈学工办吴老师处。
五、荣誉奖评定工作进度
请各班根据分配名额在班内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后在2019年10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东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定并在学工网进行公示。
六、荣誉奖评定办法
请各班认真阅读《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比。建议班级在荣誉奖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在评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邮箱[email protected]。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