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20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11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8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6个)
二、评选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党支部、研究团队等本科学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
2. 请有意向的同学认真填写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月4号14点前交至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逾期不候。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