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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本次荣誉奖申报采用学生纸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共平台公示—学院公示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阳明班同学回阳明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2020-2021学年期间转专业的回原学院评定。

二、参评荣誉奖项目

此次参评的荣誉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

三、荣誉奖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五《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

四、参评荣誉奖名额

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获奖学生名额生成比例,学院拟定了各类荣誉奖的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食药学院2021-2022学年荣誉奖分配名额》。

五、荣誉奖评定工作进度

请各班根据分配名额在班内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后在2022102116:00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班级评定推荐汇总表递交至竺银康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六、荣誉奖评定办法

请各班认真阅读《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比。建议班级在荣誉奖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在评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邮箱[email protected]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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