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捐赠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8万元/人,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2023级新生和2021、2022级获资助学生。因此,此次申报仅限2023级新生,学院名额为1名。对2021、2022级资助学生,学院根据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2.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学院名额为4名,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参评条件具体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3.绣山清寒奖助基金,学院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均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列入学校建档资助对象。
注:三类捐赠助学金学生一人可申报多项,但不重复资助。
二、评定工作要求
(一)学生本人申请,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线上线下申请,线上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线下交申请表至学工办。学院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于捐赠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4.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刊物;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二)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如果班级没有党支部书记建议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参加)应加入评定小组,在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前需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在班级和学院公示期内反馈。
(三)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同学们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评定时间和安排
有意向申报以上捐赠助学金的请以班级为单位在10月12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含相应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交至竺银康楼204,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15906842869、672869。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