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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21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研究生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须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附件》。各班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定工作要求

(一)学生本人申请,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线上线下申请,线上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线下将申请表交至学工办。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申报人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评奖学年时间:2023.9.1--2024.8.31毕业班研究生(延长学业学生不算入内)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

3.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出现新老标准衔接时,相应级别按就高原则来认定。

(二)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如果班级没有党支部书记建议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参加)应加入评定小组,在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前需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在班级和学院公示期内反馈。

(三)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同学们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评定时间和安排

请各班将班级推荐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7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含相应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稿交至竺银康楼204,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阮老师0574-87604384。





博彩导航 学工办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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