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 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博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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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研究生毕业生按不超过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班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须能获得毕业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1、召开班会。学习评选文件精神。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人员总数为奇数,班主任担任组长;
3、学生申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附件申报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4、班级评议。11月27日至12月2日,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顺序,填写附件汇总表报送学院。
5、学院评审。12月3日至12月1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顺序,报送学校。
6、学校公示。12月16日至20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2月2日12:00前将评比结果送交学院学工办,原则上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吴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ulinhua@topbocai.net。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9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由学院统一做一份证明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