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阳明班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班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组织领导
请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建议参照以下流程进行“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名单班内公示---收集申报材料---现场评议---评议结果班内公示---报送至学院”。学院将组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请各班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于11月16日14:00前将评议通过后的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纸质材料交至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学院审核并公示。11 月17 日至25 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1 月27 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12 月2 日至12 月8 日,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
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 份)、汇总表一份(附件3)。电子版报送材料:校优、省优汇总表。
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
3.学生在2020 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到学工办开具证明文件。
4.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608438,15957481524
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0 年11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