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与实施办法(试行)》(食药政字 [2018]17号)(以下简称“培育计划”)和《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食药政字 [2018]17号)(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内容
1、科技创新类
(1)培育学生科技创新发明成果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培育计划”第三条、第四条3,成果原则上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一《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宁波大学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申请表》原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2)科研创新成果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1,第四条1,成果原则上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二《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科研创新成果奖)》,附佐证材料SCI收录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2、学科竞赛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2,第四条2,成果原则上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竞赛项目须由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或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三《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学科竞赛奖)》,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3、学生创业实践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3,第四条3,成果原则上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四《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创业实践奖)》,附佐证材料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学校关于营业额认定的相关材料。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交。
4、学生国际化发展培育奖
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时为在籍学生,参照“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4,第四条4,成果原则上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申请程序:填写附件五《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国际化培育奖)》,附佐证材料。须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
二、 申报材料提交
2019年“宁波大学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8月26日当天16:00前上交到竺银康楼204高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高老师(科研创新成果奖和学科竞赛奖)、吴琳华老师(学生创业实践奖和学生国际化发展培育奖),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奖学金发放
“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预算、报销等严格按学校财务及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按实报销。
“高级别成果奖学金”经学院学生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审议,拟定高级别成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公示无误后学院发文,直接发放负责人学费卡中。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