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定期开展的寝室安全巡查情况,现公布10月8日-10月12日不合格寝室卫生/安全查处情况,详见下表。
不合格寝室请及时整改,如一个月出现两次不合格,该月寝室卫生为不合格。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联系博彩导航
公寓委负责人,逾期将不进行更改。
楼宇 | 房间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备注
| 寝室人员/违禁电器归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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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公寓5#楼 | 316
| 安全行为 | 洗衣机、甩干机 | 蔡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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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寝室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毯、电水壶、电煮锅、电磁炉、电冰箱、电饭煲、电热杯、烘鞋器、煮蛋器、豆浆机、卷发棒等类似功能的电器)不管是否能正常使用和功率大小,一律不能出现在寝室检查范围内。若发现《宁波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27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违规行为,将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一) 违章用电、用火或使用违禁电器,通报批评后再次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四) 有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三) 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火警、火灾等灾害情况发生的,除赔偿损失外,引起火警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是幸福之源。在此,学院再次提醒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及用电习惯。如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学院将依照相关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寝室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也请大家相互监督,如遇违规用电行为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或院公寓委反馈。
学工办:0574-87604384
院公寓委负责人:17855830871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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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