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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现将我校2019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就读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原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150元),原则上应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400)。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缴费补助人员不实行预缴参保办法(补助政策自2019医保年度(201911)起实施。免缴人员及缴费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均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三、参保缴费办法和办理程序

(一)缴费办法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本、专科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保险费,其他学生参保需缴纳现金(含继教学院自考生),研究生保险费统一从研究生公费医疗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其中本、专科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研究生仍按每学年度进行缴费。

  (二)参保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可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基本信息,或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社保卡申领需要学生自主申领,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培训,也可见附件操作手册,申领工作需在申报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

2.续保

对于首次在我校办理续保的程序:学院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根据学生原医保号,按零星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续保学生(指去年已在宁波市范围内参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下发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续保年限、续保金额等信息进行续保确认签名;

3.不愿参保

不愿参保的学生,应提供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证明,并在《参保回执》(学院保留签名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并签名。

4.免缴及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本市户籍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享受财政补助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2018年办理下一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个人提出参保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所在学校初审后,由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复核。

.需要上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各班班长请填写好12018-2019学年食品与药学学院医保申报统计》,对于符合免缴条件和享受财政补助条件的学生,各班级应上交免缴汇总名单(用EXCEL表按学院、学号、姓名、金额、学制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2、表3)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三张表)请于1011下午4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免缴纸质稿佐证材料交到学工办204高老师处,联系电话876043841525749978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院联系人:高晓兰

联系地址:东楼学工办207

咨询电话:87604384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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