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级新生:
开学初,现就户口迁移做如下说明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
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凡是宁波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如:宁波大学本科生考入了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户口必须从原本科班级迁出,报到时再报入新的班级。
2、姓名一栏的填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填写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保持姓名使用一致,出生地和籍贯两栏必须为两级码(比如:浙江省宁波市)。
3、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4、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为:宁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不能填写其它地址。
5、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都不符合要求。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如:乡、镇、村委的公章是没有用的,必须是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7、关于有效日期。有两点要特别注意:第一、新生报到上交迁移证的时候,负责收取的老师要注意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这个签发日期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如:本科生报到日期是9月16日,研究生报到日期是9月17日,户口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在报到日之前的,才能同意接收,签发日期在报到日之后的一律不接收。迁移证上的有效日期过期不影响申报,可以收取。第二、各班户籍协管员需统计好迁入户口人数,和未迁入人数,必须和班级总人数一致,收齐迁入户口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须为最近一次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如有同学需要做更改工作请尽快与赵老师联系。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如果是登记了一个人,那么左下角的数字应该是1,以此类推,如果这个数字缺失,那么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给学生,要求其补办。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最好将原迁移证复印一张与新迁移证一起上交。
10、在备注栏内用铅笔注明所在的学院、班级、学号、身高、联系电话。如果迁移证上面填写或打印的内容不清晰,包括姓名、迁出地址、身份证号等,可以用铅笔在项目旁边重新注明一下(特别提醒只能用铅笔)。
11.各新生班级临时负责人为班级户籍协管员,请填写好协管员名单,学生名册(详见附件)于9月21日前12:00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做好本次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工作,并于9月24日之前将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同学身份证复印件上交竺银康楼204赵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与赵老师联系。电话:13586698751、618547。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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