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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办法

1.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医保费,需要学生提前在学费卡(建行卡,确保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中存足保费金额,在2020111-1210日期间保持金额不减少,等待划扣。

2.研究生老生:根据学校规定,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医保费仍由学校承担,每学年度续保1年。自2020年开始,研究生新生同本科生一样自费,以银行卡扣款方式缴费。

3.继续教育学院因有学生未满18周岁不能办银行卡等特殊情况,可以现金缴费,一般由学院经办人统一收齐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并将现金缴费名单与银行汇款转账凭证送至学生处。

(二)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助180元,原则上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在校期间无需续保,今后如医保费用上调,无需补缴。(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600元;三年制研究生,可一次性办理今后3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450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缴费75元,缴费补助人员不实行预缴参保办法(即新入学参保1年,逐年续保,不可按学制进行一次性缴费)。免缴人员及缴费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均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且要求具有宁波本市户籍。

三、医保申报程序

医保申报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系统申报,申报导录至医保系统的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才能保证学生医保卡正常使用。参保数据导录至系统后,不可在不确定其准确与否的情况下就提交申报,应在系统导出参保花名册,核对总人数与总金额是否与报送学生处缴费表格数据一致,并通过让学生本人勘误签名或用数据库匹配比对等方式,核对学生名字、身份证、参保年数等关键信息无误后,再在医保系统提交申报数据。

(一)新增

新增一般指新生和之前未参保的老生。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院医保经办人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设置年级班级体系后,可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或者零星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二)续保

续保一般指研究生老生群体、一部分在大一入学时没有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的本科生和在入学前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经参保的新生群体。续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发放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续保年限、续保金额等信息进行续保确认签名(老生信息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可根据人数情况采用花名册批量续保或者零星续保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三)免缴及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享受免缴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待遇的学生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只需在填报花名册时需如实填写免缴信息。申报提交,系统自动校验免缴人员信息。

(四)不参保人员

学院须将宁波市社保中心《致大学生的一封信》电子版(附件1)和纸质版传达至新生班级,让学生充分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对于自愿选择不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签名回执单交学院留存),或在不参保学生统计表中注明不参保原因并确认签名。同时学院应将不参保学生名单盖学院章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正常情况下,学生如已有医保可选择不参保。如无医保仍选择不参保,学院应关注学生具体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尽量让学生参保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四. 医保卡申领程序

2020年医保卡申领流程有新变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五. 申报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1. 930-1013日,信息收集:学院完成附件2和附件3表格学生信息收集,核对整理;完成“致大学生的一封信”纸质版下发和参保回执收集(参保与不参保分类保存);

2.1014-1023日,数据导录:学院整理参保表格数据,在医保系统完成新增和续保数据导录工作。1023日前,信息录入系统,电子邮件提交附件3各项表格电子稿。注:附件3中表格涵盖全校各类学生,若此类学生本学院没有,不要删表,仍保留空表在文件夹,各表格以“学院名称+原表格名”重命名后打包发邮件提交。

3.1024-116日,数据核对、勘误与提交:学院从系统导出参保花名册,让学生本人核对信息签名确认,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年限等信息准确无误;核对参保花名册与附件3表格总人数、总金额是否一致。

学生处经办人汇总核对各学院数据信息,协助学院完成修改勘误。核对无误的学院可做系统申报提交,同时电子邮件发送附件3所有表格(最终确定版)。并将附件3中的学院参保情况统计表和不参保名单打印纸质版,按要求经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学生处。

4.111-1210日,扣款缴费。根据学院提供的扣款名单,委托银行扣款,学院需及时通知扣款不成功的学生做好二次扣款准备。两次不成功者进行现金缴费,学院汇总提交现金扣款名单、银行汇款转账凭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院联系人:高晓兰 87604384 魏欣然18822296013

联系地址:学院学工办204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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