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宁波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项目(附件1);2022年及以前尚未结题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附件2)。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时间
请于5月27日前完成结题工作。
(二)结题方式
1.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研工评审平台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附件3)以及佐证材料,系统内经导师审核、学院初审、学院领导审核、研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题。系统操作手册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申请)》(附件4)。
2.结题依据: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根据宁大政〔2023〕36号《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2022年及以前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根据宁大政〔2009〕121号《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结题要求。
(三) 项目延期
因故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延期后结题不应晚于2024年10月30日。
(四)项目中止
对于即将毕业而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毕业前未能完成,项目一般将做中止处理(附件6)。如果毕业前收到了成果录用通知但还未正式发表可申请延期,待正式发表后再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手续需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完成。研究期限已超过一年半但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望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相关研究工作,办理好结题手续,否则学校可做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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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阮怡清(87604384)
办公地点:竺银康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