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4级新生:
开学初,现就户口迁移做如下说明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
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凡是宁波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若宁波大学本科生考入了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户口必须从原本科班级迁出,报到时再报入新的班级。
2.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保持姓名使用一致,出生地和籍贯两栏必须为两级码(如:浙江省宁波市)。
3.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4.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为:宁波大学或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7.有效日期: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来校报到日期之前(如:本科生报到日期8月30日,研究生报到日期9月11日),签发日期在报到日之后的一律不接收。迁移证上的有效日期过期不影响申报,可以收取。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给学生,要求其更换。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有更改,需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校对章,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0.在备注栏内或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所在的学院、班级、学号、身高、联系电话(特别提醒只能用铅笔)。
11.各新生班级负责人/团支书为班级户籍协管员,请填写好24级户口协管员名单及迁入人数汇总表、2024级学生集体户口表、迁入表、2024级户口未迁学生登记表、宁波大学学生名册(全班学生、迁入学生)(详见附件)于9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cn,并做好本次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工作,于9月18日之前将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同学身份证复印件上交竺银康楼204阮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与阮老师联系,电话:876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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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