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宁大党〔 2006 〕 2 号)文件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与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 20 18〕59号))规定,现就食药学院 2017- 2018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与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关于班主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班主任工作考核。
1.考核程序应包括班主任自评、学生民主测评和学院评议、院内公示等程序;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2017-2018学年院级优秀班主任名额不超过2名。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院2017-2018学年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2.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扎实有成效;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新方式和新办法,善于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开展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研究;
5.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三)评选程序
1.班级学生在线测评(点击网站链接或扫描二维码)于11月27日(周二)前提交,测评率要求90%以上。测评网站链接:
//jinshuju.net/f/meVkMt
测评二维码
2.班主任于11月27日(周二)前填写《宁波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学院审核评比推荐2017-2018学年校级和院级优秀班主任均不超过2人。
4.学院审核确定的人选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至学工部。
4.学工部审核确定优秀班主任名单,发文公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琳华;
联系电话:87604384/6119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大学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