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21年暑期学生留校住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主体 |
时间 |
内容 |
相关说明及流程 |
学生 |
6 月26日至7月2日 |
学生本人提出留宿申请 |
学生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今日校园app中点击宁波大学公寓进入界面,点击公寓申请里的假期留宿申请,完善学生信息、留宿原因之后,点击提交,等待院系辅导员审批通过。建议使用网上办事大厅端口进入。 |
学院 |
6 月26 日至7月5日 |
学院审批,汇总留宿名单 |
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注明原因。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7 月6 日至8日 |
审核名单 |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各学院予以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7月9日 |
公示,留宿 |
暑期留宿方案审批通过,学生可通过公寓系统查询。 |
注意事项:
1. 暑期留宿时间段(20级本科生除外):7月12日-9月1日;
20级本科生暑期留宿时间段:7月26日-9月1日。
因涉及暑期校园通行码问题,请大家合理规划暑期留宿时间。
2. 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不能申请暑期留宿;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本校研究生需提前申请校内入住的学生若有暑期留宿需要的,须以研究生身份申请暑期留宿,即在提交提前入住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假期留宿申请。
3. 所有申请暑期留宿同学(含本校升学、延长学业在校住宿学生)需说明清楚申请原因,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班主任(本科生)或导师(研究生)知晓并同意的材料,如聊天截图等)。未说明原因、附件材料不明确等情况的审批将予以驳回。
4. 所有申请暑期留宿学生请在7月2日16:00前完成网上留宿申请流程,逾期不再受理。
3. 暑期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进行行一次以防火、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假期无同学留宿的寝室进行断水断电处理;暑假期间未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同学不得擅自启封进入学生宿舍。
4. 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门禁通行,住宿学生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相关证件出入,未申请假期住宿的学生,须进入宿舍楼的一律进行登记。
5. 假期一个寝室只有一人住宿的同学请每天到管理员处登记一次。
6.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注: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87604513。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梅山校区管委会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