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条例(试行)
一、总则
食品与药学学院拥有宁波大学梅山校区6号宿舍楼东侧1楼1间活动室,为了提高活动室利用率,使得活动室能够在合理、合适的情况下更多地为食品与药学学院同学们创造好的活动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目的在于清楚地规定活动室的用途和管理、使用权限,使得活动室的使用更加正规、合理。
二、活动室使用管理
1. 开放时间:7:00--22:00(15周-18周全天开放,供大家复习使用);
2. 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桌面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
3. 活动室卫生根据“谁用谁处理”原则,谁使用,谁打扫,保证活动室卫生环境优良。不可在活动室内饮食,更不可将饮食垃圾投掷在活动室的垃圾桶内。使用后将桌椅摆回原位,打扫活动室卫生并带走产生的垃圾,并及时关闭电灯、空调;
4. 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桌椅等固有资产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
5、活动室钥匙除学院团委老师,自治联负责人拥有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复制。
三、活动室借用管理
1.活动室仅面向博彩导航
学生开放;
2.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4人及以上)须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食药学院活动室管理qq群:870788645进行登记,经批准并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
3.活动室日常管理归属食品与药学学院自治联。如有疑问可致电汪同学,电话:19984001540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