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14号)文件精神,学院于近期组织了2021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
现将本次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6月21日-6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学院科教办联系。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