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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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103号)、《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和《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博彩导航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分数线
学科名称及代码 |
外语 |
专业 |
总分 |
招生计划 |
0908Z2水产资源综合利用 |
≥50 |
≥60 |
≥190 |
4人(含硕博连读1人) |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及内容
(一)复试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同个一级学科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表格见附件1);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
2.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3.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体检由市第五医院负责,医院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5.成绩计算办法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1 |
初试成绩 |
300 |
0.6 |
将满分300换算成100 |
2 |
专业与综合面试 |
100 |
0.4 |
不含加试成绩; 将满分200换算成100;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4 |
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5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6 |
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复试成绩=(外语考核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亦相同的,按外语考核成绩排序。
四、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除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还须综合考虑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其中申诉渠道应为学院纪委的联系方式)
(一)咨询渠道
食品与药学学院科教办
联系人:慕老师
电话:0574-8760438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申诉渠道
食品与药学学院纪委
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0574-876043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参加人员 |
备注 |
5月9日(周四) 7:30-10:00 |
体检* |
宁波市第五医院 |
进入复试考生 |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3:体检表 |
5月10日(周五) 9:00-11:00 |
报到、资格审查* |
梅山校区竺银康楼206 |
进入复试考生 |
交验材料、资格审查 |
5月10日 (周五) 14:00-16:00 |
面试 |
梅山校区竺银康楼202 |
进入复试考生 |
外语考核、专业面试、综合面试 |
5月10日 (周五) 14:00-16:00 |
思政面试 |
梅山校区竺银康楼205 |
进入复试考生 |
|
5月10日 (周五) 14:00-16:00 |
休息室 |
梅山校区竺银康楼203 |
进入复试考生 |
|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五医院(庄市大道1166号)门诊6楼体检中心。具体要求参见《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请需要乘坐校车的考生于5月10日上午7:40在宁波大学本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北大门东侧校车乘车处集合。
七、复试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外语成绩 |
业务1成绩 |
业务2成绩 |
总分 |
1 |
116469110000167 |
邹秀容 |
0908Z2 |
水产资源综合利用 |
71 |
85 |
85 |
241 |
2 |
116469110000165 |
孙博伦 |
0908Z2 |
水产资源综合利用 |
59 |
79 |
93 |
231 |
3 |
116469110000164 |
胡杨杨 |
0908Z2 |
水产资源综合利用 |
78 |
73 |
77 |
228 |
4 |
116469110000162 |
王琛 |
0908Z2 |
水产资源综合利用 |
63 |
83 |
62 |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