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因在村(社)组织换届中不能推荐为“一肩挑”人选产生不满情绪,苍南县钱库镇桐桥村党支部委员吕存帆对村党支部书记吕德根不满刁难,违反苍南县组织换届纪律。2020年7月,吕存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全面推行“一肩挑”,吕存帆向吕德根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表明自己想作为“一肩挑”人选的想法,吕德根答应予以推荐。
5月初, 村两委召开“一肩挑”候选人讨论会,会议推荐吕存帆作为桐桥村“一肩挑”拟安排候选人。
紧接着,在镇党委的指导下村两委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征求桐桥村全体党员意见。桐桥村党员普遍认为吕存帆不适合担任“一肩挑”人选,并投票推荐吕德根。根据村两委民主投票结果,镇党委拟定吕德根作为该村“一肩挑”人选。
因未被拟定为“一肩挑”人选,吕存帆对吕德根产生不满情绪。6月24日下午,恰逢吕德根家中办理丧事,为发泄不满情绪,吕存帆故意以车子停在小路间、坐在马路上等形式阻碍其出行,经民警劝阻后才离开。
2020年7月,吕存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铁律,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又影响了党的形象,我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由于本人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村组织换届不能作为“一肩挑”人选产生不满情绪,并发泄到他人丧事上,违反了村(社)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经过组织的教育,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深感后悔和自责。
执纪者说
严肃换届纪律是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村社换届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村社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基层政治生态的感受。吕存帆作为党员干部,因不满情绪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村(社)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还严重扰乱了农村基层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