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5年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08号)精神,现就相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中期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15年入选的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7年新一轮选拔时从原第二、三层次晋升为第一或第二层次的,现已调离宁波市的,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培养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工作调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原所在单位应对培养人员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身份变化等情况予以说明(工作单位变动的应说明去向)。具体考核名单(见附件1)供参考。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中期考核的时间区间为2015年10月—2018年8月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培养人员入选以来(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成果获奖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个人荣誉情况、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术交流培训情况等),同时审查培养举措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考核、量化打分的方式。
考核基本程序为:
1.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附件3)、《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证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材料,填写培养举措、考核意见(考核登记表中5.1和5.2栏),并加盖公章。
2. 所在单位根据参考量化标准(附件8和附件9),计算出考核人员的考核得分,并计入量化打分(考核登记表中6.2栏)。如符合直接确定优秀条件(附件5)的培养人员,请所在单位在考核意见中(考核登记表中6.2栏)列出具体条款。
3.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人员的培养情况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汇总或整理形成培养人员期满考核相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再报市人力社保局。
4.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该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75%,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5%。对部分在培养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占比例指标(具体详见附件5)。
考核优秀的第一层次人员,符合年龄等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以及各类专家表彰奖励等;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人员,符合年龄等条件的,在新一轮选拔时优先列入更高培养层次的候选人选。对在考核期内未取得新业绩、工作表现平平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将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
五、报送要求与方式
本次考核人员(包括调入或调出本校的)情况等相对比较复杂,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及时通知到相关考核人员。在2018年10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考核登记表》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培养层次”统一按2015年入选时的培养层次填写。
2.附证材料电子文档。《登记表》第三部分均应提供相应附证材料,并按《登记表》内容顺序编制目录页,经所在单位盖印后扫描形成电子文档。无相应附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计分。
3.《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6)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4.《不列入考核范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7)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5.《业绩成果统计表》。先个人填写(只需电子文档),再由各单位汇总,形成汇总表。汇总表需纸质材料1份(单位盖章)及电子文档。其中:
由2012年晋升到2015年的人选请增填一份反映2012年4月—2015年9月的《业绩成果统计表》(2012年晋升人员个人增填),各单位同时增填一份《业绩成果统计表》(2012年晋升人员增填汇总)。个人增填表不列入本考核期汇总统计范围,请附在增填汇总表后,与本期汇总表分别打包。
由2015年晋升到2017年的人选不参加考核,但个人需填写2015年10月—2017年10月的《业绩成果统计表》(晋升到2017年人员),列入本考核期汇总统计范围,与本期汇总表统一打包。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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