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预留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食药政字〔2023〕1号)文件,为了满足教师科研高质量发展,学院现拟将部分预留实验室用于教师临时借用。
请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岗正高级教师填写《食品与药学学院预留实验室申请表》,阐述申请理由及个人业绩,书面申请表交国际楼602办公室,并把电子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发徐军方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2023年3月1日(下周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军方 696818
食品与药学学院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预留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食药政字〔2023〕1号)
附件2:食品与药学学院预留实验室申请表